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致所有我遺忘又深愛的記憶 白格子女孩

是我大意了
沒收拾好 太陽就偷雞摸狗的來了
後來竟就光光明明配了鑰匙坐了 坐了那張籐椅一搖
沒一搖的
晃得那些白格子中的女孩都暈了

一根一根分明至極的眼睫毛被汗水捏成了一團
水珠從飽滿的額 滑到小巧圓潤的鼻頭 
被那人中上的絨毛為難了一番 才得與那玫瑰色的粉唇嘶磨
不知遮掩的手竟把髮絲撥開 暴露了被精心隱藏的鎖骨
和長在纖細的
胳臂腿上的汗毛染上一層
陽光 令毛孔都掩蓋起來
穿透婆娑的黑色 在小蜜色的肌膚渡上了一層光

那些頑劣的女孩啊
赤腳就開跑 
也不知道是要跑去避日
一個個跑到白牆子那頭

都是傻孩子

抱着一隻隻骨節纖幼 腳趾細長的腳
腳指甲上已經有點剝落的蔻紅色和着泥土
都快要乾掉了

太陽明顯看得太入神,連籐椅都靜了起來,張開手
陰影們就被一把推開了
我的傻女孩們看了看 也不跑了 轉動的身子也就停下來了

太熱了 汗珠沿着模糊未清的輪廓滑落
帶走了一點肉色
一滴追着一滴 汗珠就變了汗水

我回去的時候 門並沒有鎖
飄出一股 很陳舊的氣味
老式的墨汁渾着塵 嗆得咳了出來

白格子女孩都消失了 
我把白格子翻了翻

「我和XXX
XXXX年XX月XX日。」

留得下來的 只有

女孩們的名字。

我把白格子翻了翻
最後還是沒捨得丟 把白格子放了
相簿的名字叫
「白格子女孩。」

後記
這孩子是真的好久了
我還是把他挖出來了。

好像,證明
我又能寫了
只是那種決心。




2 則留言:

  1. 「好像,證明
    我又能寫了
    只是那種決心。」

    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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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能寫就好,好像還有不平則嘹的衝勁。
      終歸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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